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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悍
深圳一家银行去年4月发现,三名顾客连续几天在半夜12点到3点之间,拿着50多张银行借记卡在不同的交易装置上频繁提取大量现金。 银行追踪的结果表明,这些借记卡的资金除了全部是网上银行汇款外,还存在当天汇款提取现金,完全不留下馀额的现象,开户人是75岁以上的老人。 这家银行把要点作为可疑的交易对象向人民银行报告了。
通知公安后,几天内逮捕不法分子,没收银行借记卡688张,没收现金人民币180万元,此案不法分子首先通过收购控制大量异地银行借记卡,再通过多家银行的atm机大量现金 把人民币现金带到中国香港,最后汇到货币兑换所,交易金额预计每天达到300万元到500万元。
这个事件除了呼应以前的专栏进行分析以外,银行还必须观察夜间atm机的大规模频繁的非法现金化。 更重要的是借记卡等银行卡被买卖、盗用而引起的洗钱问题。
其实全国各地的警察有时控制多个银行卡进行洗钱的事件,也就是常见的“四套银行卡”,所谓的“四套银行卡”,是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卡、银行卡和网络银行 不法分子首先利用各种渠道收购四套,用这些购买的银行卡征收非法金额,登记微信号、支付宝( Alipay ),然后用大量的四个账号分散提取资金,现在
根据中国银行领域协会的数据,截止到年末,中国银行卡累计发行张数达到了78.3亿张。 也就是说,人均5张以上的银行卡,通过银行卡的交易金额达到了789.6万亿元。 这样庞大的银行卡发行张数,如果发生买卖银行卡的状况,在银行卡背后实际上无法识别人的真实身份,因此有可能发生洗钱的风险,有损社会金融的稳定。
银行可以从“开户”和“资金交易”两个环节来评价银行卡是否有可能销售或出租。 首先,在开户环节,银行可以关注“异地开户”和“集团开户”两种特殊情况。 异地开户是指开户地点和身份证户口地点不一致,或者开户地点没有地址,银行在异地开户监督管理的难点是日后很难联系到开户人。 其次,银行必须关注集团开户问题是,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银行卡在境外兑现,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因此不法分子为了避免外汇监管,集团开户
当银行在开户过程中发现开户人行为异常时,例如,要填写手机号码、输入交易密码,就要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备忘录抄写、提示开通网络银行大额转账的风险,对银行无动于衷。
作为资金交易的一部分,表示银行卡可能会销售的迹象。 交易方法都以网上银行、atm、第三方支付等非盘面自己处理为主。 另外,汇款的ip地址总是国外ip地址,现金也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情况。 另外,如果银行卡明显是转移账户的性质,如本文第一个例子所示,资金有“分散转入,集中”。
为了降低银行卡非法买卖给银行带来的外部洗钱风险,银行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1 .加强开户管理
①坚决防止非法账户开设,网络检查时关注照片和本人年龄和容貌的差异,注意打开卡的人是否利用帽子、墨镜、长发等来隐藏脸部的特征。
②理解开户人现有的持卡人数,特别是存在各银行的多头开户情况,发现超过正常持卡人数的,银行对发卡人进行深入的识别工作。
③在长时间空闲状态(长期没有发生实质性交易)下,定期统计账户馀额小的银行卡账户,注意突然有效化和有无微测试交易行为。
2 .加强资金监视的解体,把异地顾客锁定在点上,以高频、大宗交易为目标,追踪该账户的ip和mac地址有无异常,进行解体。
3 .向持卡人顾客提示风险
①根据银行发〔2019〕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防止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事项的通知》,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向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主体或假冒他人身份开设银行账户的主体
②他人利用新闻网络实施犯罪、向犯罪者提供支付结算等援助,例如提供银行卡非法录用他人,构成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支持新闻网络犯罪活动罪”。
(本文作者是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合规部中国注册会计师)
标题:“管控非法买卖银行卡的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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