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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银行保监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融新分店开业的批准来源:北京监管局
京银保监狱复〔〕580号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关于上海北京分行上海银行北京融新分行开业的请示》(上银京〔〕120号)收到。 根据《中国银行领域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准如下。
一、你批准北京金融新分店开业。 机构均被称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新分行”。 简称:“上海银行北京金融新分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4楼01楼( 01)101室,02楼( 02)201室”。
二、上述领域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行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接受国内外结算的票据和进行折扣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提供从事承销国债银行卡业务的信用证服务和保证的代理金及代理保险业
三、从批准之日开始,请在10天内拿着这个批准文件和其他资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这个“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许可证。
四、该分店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开业的,必须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当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上述批准期限内不开业的,该批准文件失效,我局收回“金融许可证”。
这个复原
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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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北京融新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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