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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华信国际及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的烦恼不少,但都因自己的信佩问题,连续受到监督管理处罚。 双方刚受到安徽省证券监督局对违反中国证券国际信的警告和处罚60万元的处罚,上海华信没有按时披露企业债券的年报,因此受到上海证券监督局命令采取纠正措施的处罚决定。
2月18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了华信国际新闻披露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华信国际违法事实明确如下:
由于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交易的一些事项,三年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遗漏
从年到年,华信国际和青岛保税某公司国际贸易有限企业、杭州新华某化国际贸易有限企业等25家相关企业发生销售、购买等相关交易的几个事项,未披露的相关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352,622,061.80元,5,229。 261元即2019年3月9日,华信国际发布了《关于上年度相关人员及补充披露相关交易补充确认的公告》,披露了上述相关交易的几个事项。
华信国际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新闻披露复印件和样式规范第2号---年度报告书的复印件和样式》(证监会公告〔〕24号、证监会公告〔〕31号、证监会公告〔〕17号)第40条的规定,在年度报告书中规定相关交易情况 华信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情况。
增加年度、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年、年度的报告书中有虚假记载
华信国际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26,899,895.22元、19,357,740.79元,虚增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107,963,443.91元、68,687,926.51元。
华信国际通过相关人员黄某国际贸易(郑州)有限企业、日照兴某石油化工有限企业、中某北方(厦门)油品国际贸易有限企业等多家企业,作为上游供应商,成为盐城市某丰港成品油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盐城某丰),洛阳某旅游快速发展 上下游所有的销售合同、入库发票、签字书等由华信方提供,盐城某丰、洛阳某发、科某电子等三家企业只负责签字盖章。 华信国际官员将盐城某丰、洛阳某发、科某电子等企业应收账款向华信国际子企业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信保理)保管应收账款后,上海华信等下游客户在保理期满后汇款到上述三家企业。 上述交易不参与货物的实际交接,不具有商业本质,构成虚假交易。 华信国际通过虚构的保理业务,虚增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26,899,895.22元、19,357,740.79元,占本期华信国际公开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4%、3.44%; 虚增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107,963,443.91元,68,687,926.51元,占本期华信国际公开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4%、10.94%。
虚构原油出口贸易业务虚增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661,712,353.74元、162,466,672.31元、虚增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168,753,427.44元、170,163。
华信国际控股股东上海华信与冀某能源集团国际物流(香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冀某国际)、淮某国际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淮某国际)、广某投资集团国际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广某国际)等3家企业进行原油销售 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作为3家上游供应商,并安排在香港昆某海洋开发有限企业、香港申某能源有限企业等香港地区注册的多家企业作为上述3家企业的下游客户,合同由上海华信为上述交易负责保证 上下游所有的销售合同、发票等由华信方提供,冀某国际、淮某国际、广某国际等三家企业只负责签字盖章。 签订上下游合同,汇款资金由华信方统一安排,三家企业收到下游价款立即支付上游华信天然气价款。 上述交易不参与货物的实际交接,不具有商业本质,构成虚假交易。 华信国际通过虚构的原油出口贸易业务,虚增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661,712,353.74元,162,466,672.31元,占本期华信国际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40.27%,28.87%。 虚增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168,753,427.44元,170,163,281.86元,占本期华信国际公开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67%、27.10%。
华信国际通过架空保理业务和原油出口贸易业务,合计虚增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688,612,248.96元、181,824,413.10元,合计虚增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7,276,716,88
没有按规定及时向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公开保证事项
年2月,华信违反国际未履行内部程序为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及其相关人员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企业相关借款提供连带保证,累计保证金额5.5亿元,占企业最近审计净资产的15.61%。 华信国际上述保证的几个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内部审议,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开义务,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2款第3项及《上市企业新闻公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30条第2款第17项的规定,《
安徽证监局表示,华信国际作为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交易和对外保证的几个事项、虚构的保理和原油出口贸易业务,从公开的年份到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行为,《证券法》第63条、第67条的
上海华信作为华信国际控股股东,指挥、安排和参与华信国际虚构原油出口贸易业务,引起华信国际年、年度报告中有虚假记载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记载的情况。
最终,安徽证监局命令华信国际纠正,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 命令上海华信纠正,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
但是华信国际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的事情还没有结束,接着从上海证券监督局收到了命令采取纠正措施的处罚决定书。
2月21日,上海证券监督局宣布了命令对上海华信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调查,2019年4月29日、2019年8月14日,上海华信分别发布了《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书的风险提示公告》、《预计不能按时披露2019年度报告书的风险提示公告》。 由于企业面临着严重的不明确性,预计无法按计划公开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 到目前为止,上海华信还没有发布企业债券年度报告和2019年上半年报告。
上海华信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42条、43条的规定。 根据《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目前上海华信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整改上述问题,按规定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42条:发行人及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必须依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证券监督会令第113号)第43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按规定及时公开债券募集证明书,在债券存续期间由有资格从事中期报告和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 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人新闻披露的时点,复印件必须按照募集证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情况披露文件必须由受托管理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第58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予以纠正、监督管理谈话、发出警告书、发行公开证书、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合适的人选、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的受理 依法行政处罚的,涉嫌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处罚的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华信国际及控股股东烦心事不断:虚增三年收入和利润被罚120万,上海华信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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