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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新闻 2003年开始,前浙江义乌市市长、台州市长吴蔚荣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3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天,中国审判文件网的纸质文件公布了此案的详细情况。 其中,在2008年浙江汕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州银行)的内部股票认购中,吴蔚荣受贿获利1300万元。

“前义乌市长吴蔚荣受贿获刑7年 稠州银行2成千上万股被“卖人情””

公开资料显示,增粘州银行的前身是义乌市增粘州城市信用合作社,2005年完成股份制规范化改造,浙江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伊厦企业)是第一大股东。 2006年8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浙江增粘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

“前义乌市长吴蔚荣受贿获刑7年 稠州银行2成千上万股被“卖人情””

增粘州银行理事长金子军在该事件的证词中表示,2007年末2008年初,增粘州银行需要增资,伊厦企业作为有生命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从银行索取2000万股“出售人情”(将这部分股票交给关系良好的领导和朋友,

2007年下半年,寿某向义乌市市长吴蔚荣建议,自己提供内部股票购买权,吴某提供资金,购买缩州银行股票,利润由吴蔚荣和吴某平分,吴蔚荣同意。 寿某说:“增粘州银行经营状况良好,计划上市,前景良好。 社会上的人买不起这只股票。 股票价格一定会上涨,从中可以赚很多钱”。

“前义乌市长吴蔚荣受贿获刑7年 稠州银行2成千上万股被“卖人情””

吴某以每股1.56元的价格购买了900万股以上的增粘州银行股,2009年以每股4.5元的价格出售了全部股票,获得了2916.48万元的利润。 根据约定,其中1300万元寄给吴蔚荣,吴收到了。

增州银行理事长金子军表示:“根据规则,银行的股票只能转让给内部员工,不能转让给社会人士和法人。” 为了避免这个规定,当时的操作时,把股票交给了银行的内部员工,交给了吴某。 在这个转让过程中内部员工不知道,具体是办公室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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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吴蔚荣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非法领取财产方便1300万元,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吴蔚荣最终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罚款60万元,追缴赃物1300万元和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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