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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爱华
股票(微信号: istocknews ) 2月15日宣布,深交所决定批评康达尔和董事长罗爱华等11人受到纪律处分。 年6月25日,据说康达尔董事会批准了延期股东大会的决定,即京基集团持有的股票是否有表决权不明确。 上述行为在《上市企业股东大会规则》第四条和康达尔《企业章程》的“年度股东大会必须每年召开,在前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以及《上市企业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的“股东大会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 违反股东大会通知中记载的建议不得取消”的相关规定。
据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06年6月25日,康达尔发布了《第八届董事会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延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京基集团有限企业(简称“京基集团”)收购康达尔股票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还在调查中,在监督管理部门得出与京基集团公开的林志等12名自然人的关系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结论之前,董事会现在 怀疑违反的股东能否在这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认定这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效力有缺陷,董事会在年6月24日开会的全票审议中通过了延期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于年6月29日 根据康达尔年8月1日发表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康达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最终召开时间为年7月2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年11月21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说的京基集团有违法行为,是否有表决权可能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有缺陷的 康达尔延期年度股东大会的行为违反了《上市企业股东大会规则》第四条和康达尔《企业章程》,“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必须在前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以及《上市企业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 与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建议不得取消”的规定有关。
康达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 康达尔董事长罗爱华、董事兼总裁季圣智、董事兼副总裁黄馨、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力夫、董事潘同文、祝九胜、李昌宁、独立董事长胡隐昌、陈扬名、栾胜基、曾江虹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
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给予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处分的康达尔董事长罗爱华、董事兼总裁季圣智、董事兼副总裁黄馨、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力夫、董事潘同文、祝九胜、李宁宁
据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反行为及给予的处分,填写上市企业的可靠性文件,并公布给社会。
深交所发表的11名相关负责人的简历如下
罗爱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圣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社长
黄馨,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李力夫,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潘同文,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九胜,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茂宁,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隐昌,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扬名,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牦牛胜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江虹,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标题:“康达尔违规将股东大会延期 董事长罗爱华等11人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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