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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经信10月28日,广东证券监督局公布了对新五丰内幕交易事件的处罚决定。
很明显张逸龙有以下违法事实。
、内幕新闻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年5月,湖南省粮食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企业(新五丰控股股东,以下简称粮食集团) 100%股权移交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后,发生的现代农业集团和新五丰同行竞争
年5月15日,现代农业集团筹备小组在企业14楼召开扩大会议,理事长许某主持会议,参加者包括杨某生等,张某泉等出席会议,会议将天心种业纳入新五丰,处理新五丰和现代农业集团的同行竞争问题
年5月15日至6月4日,现代农业集团筹备小组安排人员与相关证券企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业务员之间,对新五丰收购天心种业一些事项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
年6月8日,湖南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将粮食集团100%的所有权转移到现代农业集团。
年6月17日,新五丰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无偿转移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权益无偿转移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将湖南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持有的新五丰控股股东粮食集团的100%股权无偿转移到现代农业集团
年6月19日,现代农业集团筹备小组在企业14楼会议室召开筹备小组从业(扩大)会议,杨某生等人参加会议,张某泉等人出席会议,会议决定成立指导小组,推进天心种业和新五丰重组,将天心种业纳入新五丰
年6月27日,新五丰召开总经理事务会,讨论以询价方法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新五丰的天心种业合并重组。
年7月3日,现代农业集团召集了新五丰、天心种业、招商证券和启元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开会讨论了新五丰计划收购天心种业的几个事项,初步明确了新五丰收购天心种业的时间等计划日程。
年7月7日,根据湖南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的要求,当天股票市场关闭后,新五丰理事长邱某安排企业董事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理停牌。
年7月10日,新五丰发布了《重大几个事项停止公告》,企业正在策划非公开发行的几个事项。 这几个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企业股票从7月10日开始停止。
综上所述,新五丰通过发行股票和支付现金购买天心种业资产的行为属于《证券法》第67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企业重大投资行为”,部分相关事项属于《证券法》第75条第1款规定的内幕新闻。 内幕新闻的敏感期是从年5月15日到7月10日。 张某泉是内幕新闻的相关人员。
二、张逸龙内幕交易“新五丰”情况
(一)张逸龙与内幕新闻知情人士张某泉取得联系并接触
张逸龙与内幕新闻知情人士张某泉有父子关系,关系密切。 年7月3日至9日,为了解决亲人事后的必要性,张逸龙离开居住地与张某泉共同居住,有联系接触。 两人在内幕新闻敏感期有六次电话联系。
(二)“张逸龙”账户交易情况
“张逸龙”账户于去年6月18日开设,由本人实际管理和决定。 年7月7日,“张逸龙”账户共购买“新五丰”100,000股,购买金额为649,476元。 10月27日至30日,“张逸龙”账户共销售“新五丰”100,000股,成交金额678,856.98元,实际盈利28,343.47元。
(三)交易资金状况
“张逸龙”账户购买“新五丰”股票的资金主要来自张逸龙自己的存款8万元和向父母、亲戚借款57万元。
(四)张逸龙买卖“新五丰”的交易异常特征
“张逸龙”账户的购买和销售“新五丰”时刻与内幕新闻的形成和公开时刻高度一致,内幕新闻与知情同意的联系接触高度一致,账户资金的变动与内幕新闻的形成和公开时刻高度一致,且突击资金、首次购买 张逸龙不能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提供正当的理由或合理的解释。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记录、相关人员谈话记录、通信记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张逸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张逸龙的违法所得28,343.47元,并处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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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新五丰内幕交易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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