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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报道,昨天上午,“川师大血事件”被告滕某犯故意杀人事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双方家属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鉴定专家、媒体记者共计20人在现场旁听了审判。
公诉机关称,年3月26日晚,滕某因小事与宿舍同学芦某矛盾。 28日凌晨0点左右,滕先生在学习室拿着菜刀陆续打芦某,当场死亡。 0点40分,民警现场逮捕了滕某。 根据鉴定,滕先生患有抑郁症,对这种违法行为评定了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滕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该犯罪后自动投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自首。
在法庭争论阶段,被告人滕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自愿投票,现场不抵抗逮捕,如实供述,自首,应该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者。 法医精神医学鉴定意见是有资格的机构依法制定手续制定的,鉴定结论是公正的,要求从轻处罚。
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向被告人滕某威胁同学提出通报,在逮捕现场与民警对峙了几分钟,认定不应该自首。 滕某犯罪时意识清楚,目标确定,有计划,应该是安全刑事责任能力者,要求重罚。
受害者芦某生母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确定的赔偿额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因此本案的民事部分择日再审。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11月17日下午,这个案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审前会议。 死亡的芦海清的堂兄芦海强进入庭前会议无法旁听,在法院外面焦急等待。 芦海强说,杀人犯有自首情节,得了抑郁症,至今不能接受承担一部分刑事责任的结果,希望法院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月28日凌晨0点左右,四川师范大学大一学生滕某因生活琐事,在该校成龙校区学生公寓的学习室,用白天从超市购买的菜刀杀死了卧室里的芦海清。 根据《死亡医学说明书》,受害者死于头颈离断伤。
4月15日,成都警察通报说,故意杀人罪嫌疑犯滕某在事件第二天被警察刑事拘留。
5月4日,死亡的芦海清表弟芦海强收到了关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鉴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其中显示被鉴定人腾某患有抑郁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了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芦海强8月1日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再鉴定申请书,希望重新鉴定滕嫌疑人的精神。
案件移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10月26日,芦海强向法院提交了《再鉴定申请书》,第二次提出了重新开始嫌疑人精神鉴定的申请。
11月2日,芦海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对杀人犯故意杀人罪从重判中宣判的刑事责任。 另外,向滕某被告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恤金、葬礼费用及办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1761539.5元。
标题:【川师大血案一审开庭 检方认为凶手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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