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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报记者得到的消息,创业板在“两会”之前发售的时间段,有从现在到2月23日,一个是从2月28日到3月3日的两个选择。
“创业板的发售只是在2008年实施了未完成的事业,现在唯一应该等待的时机是市场的稳定。 现在,从宏观调控方面来看,暂时没有大的变动。 从市场供求方面来看,大小限制的压力得到缓和,在宏观、微观两方面整体表现出乐观的迹象。 因此,挤出创业板的时机已经成熟。 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的人告诉了本报记者。
发行制度改革不一定是“捆绑”
至今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公布的创业板,为了更好地发挥虚拟经济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将进一步降低已经下降的市场门槛。
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门槛设置得低的话,上市企业的规模就会变小,盘子变小,交易变得活跃,盘子变得容易控制,太投机了。 另外,降低门槛需要包括法律在内的成熟的外部市场环境,否则容易诱发低效和腐败,这些条件目前我国还不具备。 同时,当前会议的共识是,金融危机是暂时的,中国资本市场必须考虑长期的快速发展,不能从短期困难中降低门槛,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的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发行者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的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以上,持续增加。 或者是最近一年的利润,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在30%以上。 这两个阈值如果符合其中一个就可以并列申请。
据中关村海淀园区管理委员会2008年底的统计,中国中小企业中,几乎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公司有1200多家,改革指导期,完成的公司达500多家。 其中,许多公司成为安信、国信、广发等证券公司新开展的顾客资源。 在完成这500家改革指导的公司中,高新技术公司占85%以上,其中主要经营业务利润从500万元到5000万元的占73%。
关于在意市场的创业板对主板的冲击,前述人士认为,大部分创业板公司的融资规模将低于3亿美元。 这是因为即使少量上市,对市场的冲击也不太大。 但这对于尽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外部经济形势不利的情况下支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很重要。
目前证监会正在就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征求意见。 现在新股发行制度的弊端主要集中在四点:一是中小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一起购买,中签率低二是发行比例占总股票的比例过低三是限定销售股票流通时间的限制过长四是股票的发行
也有学者建议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应该以创业板为试验田。 对于这个建议,上述证监会的人表达了他的个人意见。 “条件合适的时候可以做一点尝试,但不一定要把两个改革联系起来。 因为都是新鲜的,所以需要摸索期、改善期,即使混合也不一定能得到最好的效果。 ”。
另外,本报记者得知与创业板配套的相关细则也很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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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表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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