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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水平可满足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相关专业危重症急救和疑难疾病复诊、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助、以及常见肿瘤规范化治疗和镇痛治疗的需要,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任务目标提供设施保障。

2、建设任务。 县域千人人口床位不达标,支持业务用住宅面积严重(包括危险住宅改造)的县级医院建设。 要点提高住院服务能力和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增加床要向妇产、儿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行业倾斜。 在新区建设县级医院分院,或医疗资源不足,人口多,在远离主城区的地区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县级医院分院,允许县域内高质量资源遍及全民,提高整体水平和运行效率。

“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439号)”

从2010年开始,中央预算内的投资支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的建设不再安排,相关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筹措。

、建设标准。 一是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根据填补的大体,支持县级医院的扩建业务室,改善医生环境。 二、县域县级公立医院总床位控制在每千人口1.8张(其中中医医院控制在每千人口0.55张),男女老少贫困地区10万人口以下的县大致在200张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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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妇幼健康保障工程

1、建设目标。 广泛的女性儿童以公平享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为出发点,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和新生儿的救治能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年,省、市、县三级都有一个政府举办设施齐全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旨在保障全面双子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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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任务。 支持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的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建设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功能和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医疗功能业务用房。

、建设标准。 省、市(地)、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业务用房间面积分别按60平方米/人、65平方米/人、70平方米/人计算,人指人数,分别在160人、90人、70人以下。 设置了床,医疗业务用的房间面积在200床以下,201-400床,401床以上,各床分别以88平方米、85平方米、82平方米的基准另外增加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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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工程

1、建设目标。 以预防为主,推进关口,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到2010年,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力争有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 严重威胁大众健康的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受到比较有效的预防控制,将各种传染病的疫情维持在低流行水平。 进一步完善血站服务系统制度,确保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的综合监督执法网络进一步完善了紧急医学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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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任务。 根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填补补充,扩建业务用房,布置必要的设备,全面提高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房建设。 二是加强目前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的建设。 三、支持省级血液中心、地市级中心血站扩建业务用房、购买医学装置、购买采血车辆。 四是支持省、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五、依托具备一定软件、硬件基础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11个卫生应急移动处理中心,装备可移动的现场急救等专业技术装备、物流保障装备等。 支持尚未建立核辐射医疗急救基地的14个省新建核辐射医疗急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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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各类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如下:

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明确建设规模。

二是独立建设无床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公共卫生机构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执行。 有床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明确项目建设规模。

三、血站建设面积指标参照下表执行。

四省、市(地)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规模分别以45平方米/人、地市级47平方米/人计算,人指编制人数。 地方鼓励利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的乘降用住宅进行改造建设,或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合并建设,加强业务用住宅建设,不得违反行政办公用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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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卫生应急转移处理中心和核辐射医疗急救基地是按照相关指导方案建设的。

(四)提高疑难杂症诊疗能力工程

1、建设目标。 比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重要病种,完善全区域内学科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约100个特色特征,医疗技术水平高,有优秀的学科领导和合理的人才梯队,辐射

2、建设任务。 一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医院业务住房扩建,提高医院新闻化整体水平,使之符合医疗、教育、科研等任务。 二是购买必要的医学装备,重点支持当前有望取得紧迫或突破性成果的学科。 三是加强院内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整合医学科研特征资源,大大提高医学自主创新能力和重大科技攻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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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型标准。 建设项目从现在的省级医院选定,重点考察临床诊疗、科研水平、人才梯队等方面的能力。 具体选定标准和程序另行印刷。

(5)中医药继承创新工程

1、建设目标。 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制度,发挥中医药防治特色特点,约90所中医学医院(包括少数中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学医院,下同)和10所左右省级中医药科学研究机构(包括民族医药科研机构) 推进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明显改善,能力显着提高,机制更健全,成果不断出现,促进中医药全面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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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任务。 一是中医院要点加强临床协同研究用房、要点专业用房、中医医疗技术中心、经典病房、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中药制剂室等方面的建设,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快速发展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继承和自主 二、中医药科研机构首先按照《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加以填补,要点是加强实验室和实验室建设,提高研究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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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型标准。 依托省市级要点中医药医院和部分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开展建设,以中医药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首要考虑中医药特色特征、临床诊疗水平、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指标 具体选定标准和程序另行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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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口健康新闻平台建设

在全国人口健康新闻化的总体框架下,按照《政务新闻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政务新闻资源共享要求实施建设。 以省级为主体,按照地区人口健康新闻平台应用功能的指导,充分整合现有新闻系统和数据资源,完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新闻技术,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 具体建设方案另行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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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一)资金来源。 “计划”建设所需的投资主要由中央专业建设资金和地方财政性筹资处理。

1、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财力状况,从年开始安排中央预算内的投资支持计划建设。 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地方还必须发挥主体责任增加投资,加强计划组织的实施。

2、各省(区、市)年度中央投资补助块额根据各地人口总数、国家建设标准、快速发展现状、经济快速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明确。 最终根据实际申请情况调整限额。

中央投资支援项目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筹措处理。 对公共卫生和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项目,取消贫困地区的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的地区市级补助资金。 未列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执行财政资金,统一安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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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合作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大体情况、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平等情况,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大致分为东、中、西部地区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藏区的项目建设资金都由中央投资安排处理,特殊区域快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所有项目中央辅助投资实行最高限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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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和定额补助额如下。

1、健康扶贫工程建设项目。 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单一项目补贴东部2000万元以下,中部4000万元以下,西部5000万元以下。

2、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建设项目。 省、市、县级机构单一项目的补助额分别最高为5000万元、2500万元、1200万元以下。

3、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工程建设项目。 县级机构单一项目的补助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和600万元。 东、中西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单一项目补贴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亿元,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和血液中心分别不超过2500万元、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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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疑难疾病诊疗能力工程建设项目。 各项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亿元。

5、中医药继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 各项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一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政府投入。 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和保障主体的责任,多渠道执行补助资金,坚决消灭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建设。 地方政府必须无偿分配项目建设用地,减免各种建设补助费用等,降低建设价格。

(二)加强改革组合。 一是加快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重点和资源下降,改善基础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积极转变卫生服务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新闻化水平,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和上下联动。 三是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合理控制公立医院病床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为社会做医生留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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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的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计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中央管理要求合理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和复印件。 要切实履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规模合适,功能适用,装备适中,运行经济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要加强资金录用管理,保障中央资金专用,杜绝挤占、挪用、阻止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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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入项目储备库。 省级快速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本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诉求,建立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前期的从业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 将符合项目储备库中条件的项目立即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管理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施动态管理。 项目储备库和未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申请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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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全程监督管理。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更健全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事前规范审查、事件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审查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审计、专业检查、在线监督管理等多种玩法 对计划执行进度、资金录用和支付等重要环节进行要点检查,将监督检查和年度审查结果作为后续中央预算内的部署。 对监督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纠正要求和解决意见,责令限期纠正。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省级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主体的职责,定期组织专业调查计划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完成的项目,必须督促项目单位立即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定期总结报告完成项目的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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